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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四川省体育助学金资助名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1 582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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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体育局:

按照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体育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体青﹝2017﹞32号)要求和各单位对本年度体育助学金预分配名额确认情况,现将2017年四川省体育助学金资助名额下达你们(见附件),请各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体育助学金申报、评审和发放工作,做到申报信息真实准确、评审环节严格把关、助学金发放及时到位,加强组织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体育助学金政策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实施。

 

二、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体育助学金实施细则,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评审、公示、发放等具体工作要求和流程;认真组织本地区体育助学金的审核、评审和发放工作,实施过程要全程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按照省体育局川体青﹝2017﹞32号、39号文件要求和本地区体育助学金实施细则组织评审工作,并将受理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运动员名单及资助金额,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公开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2017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审查合格的受助学生运动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录入四川青少年体育网助学金申报系统的受助学生运动员汇总表(网址:http://www.scsyouth.org:2020),并将汇总表下载审签后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备案。

 

五、收到体育助学金资助资金30日内,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上报省体育局备案的资助名单,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运动员本人,并完备相关手续。

 

六、建立专门档案,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运动员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家庭情况调查表、受理情况和助学金发放签收等有关凭证及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保存备查。

 

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体育助学金相关规定,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对体育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联系人:胡 铂、胡莉娟 

电  话:028—87026793

邮  箱:307543740@qq.com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大石西路6号

 

附件:

2017年四川省体育助学金各市(州)受助学生运动员名额分配一览表.doc

 

四川省体育局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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